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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治:司机借朋友驾照“偷梁换柱”被交警查获

    信息发布者:东兴旺村
    2019-09-09 02:59:11    来源:黄河新闻网长治讯:   转载

           黄河新闻网长治讯:因自己达不到驾驶重型货车资格,突发奇想借用朋友驾照出门跑运输,没想到不仅自己受到严厉处罚,还连累朋友驾照被吊销,晋中籍驾驶人面对如此结果欲哭无泪,悔不当初。



    图为:沁县交警查获涉嫌交通违法司机

    9月4日上午8时许,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新店中队民警在卡口对途经车辆进行例行检查,拦停一辆悬挂晋KS3***车牌的红色重型半挂货车。民警依法检查驾驶员驾驶证,发现一切正常,当民警准备递还其证件时,却意外发现驾驶员神情异常紧张,当即对证件再次进行细致检查,最终发现该驾驶证的证件照片好像是后塞进证芯内的,于是民警对这名自称姓“宋”的驾驶人进行询问。可“宋某”坚称这就是自己的驾驶证,声称当初是车管所发的证,照片的问题他也不知道,可接下来民警突如其来的一句话让他陷入了崩溃:“你和‘宋某某’(驾驶证上姓名)是什么关系?”这名驾驶人下意识的回答:“他是我朋友……”。在进一步询问中,“宋某”无奈坦白了自己的身份。

    原来,“宋某”姓王,因雇不到司机,家里的大车没人驾驶,他自己只是“B2”驾照,而家中车辆只能“A2”资格驾驶,面对养车的高额费用,王某突然想到自己的朋友宋某就是“A2”驾照,而且他因病住院治疗,于是,王某就向好友宋某借来了驾照,来了招“乾坤大挪移”,将证芯内照片更换后重新密封,并带在身上使用,结果驾车经过沁县时,被交警查获。

    最终,王某因驾驶准驾车型不符车辆、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被依法处以罚款5200元,驾驶证记24分的严厉处罚,其驾驶证也将被降级。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之规定,宋某同样将面临罚款和吊销驾照的处罚。(李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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