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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明期间长治查处焚烧秸秆案件10起,行政拘留9人,教育训诫1人。

    信息发布者:东兴旺村
    2019-04-05 20:11:04   转载
    焚烧秸秆!

    日前,长子县公安局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大力开展防火安全工作的同时,从严从快从重查处随意焚烧秸秆的行为,坚决追究有关肇事人员的法律责任,坚决惩处造成火险火灾的违法犯罪行为,共查处焚烧秸秆案件10起,行政拘留9人,教育训诫1人。



    4月2日下午4时许,护林防火工作人员在碾张乡付庄村一处西岭坡下,当场查获一名正在焚烧荒草、秸秆的违法人员付某红(属于野外用火),碾张派出所民警接警后迅速展开调查。



    付某红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称其看到了贴在村委大门口的政府禁火令通告,在电视上也看过封山禁火令的宣传通报,但因懒省事不想锄地,就把地里的杂草、秸秆堆起来,并用打火机点燃烧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付某红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当前,森林防火形势异常严峻,我市正在全面深入开展“三个专项行动”,但少数人仍然心存侥幸,无视政府禁令,置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于不顾。警方提示,希望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森林防火有关规定,切莫顶风作案以身试法,否则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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