潞州公安分局按照区委、区政府和市公安局关于“三个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要求,清明节期间全警动员,全员参与,全力以赴配合乡镇街道开展火灾防控工作,严厉打击野外违规使用明火的违法行为。4月5日清明节当天查处焚烧秸秆和野外用火等违法行为案件5起,行政拘留6人。
4月5日上午9时许,西郊派出所与常青街道巡查至邱村西侧时发现坟地有人违规使用明火,迅速上前制止。经查,系贺某鱼上坟祭祀烧纸,违法嫌疑人贺某鱼对以上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4月5日上午11时许,壶口派出所配合乡镇巡查至老顶山镇壶口村东时发现火情, 迅速将耕地中引燃的荒草扑灭。经查,起火原因系胡某忠上坟祭祀违规使用明火引燃周边荒草,违法嫌疑人胡某忠对以上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4月5日下午2时50分左右,关村派出所配合乡镇巡查至老顶山镇涧河村北侧时,发现一坟地周围荒草着火,迅速处置扑灭。经查,系牛某平上坟祭祀烧纸引燃周边荒草,违法嫌疑人牛某平对以上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4月5日下午3时许,关村派出所配合乡镇巡查至老顶山镇双桥庄村北侧时,耕地中发现火情,迅速组织人员扑灭。经查,系宋某胖上坟祭祀烧纸引燃周边荒草,违法嫌疑人宋某胖对以上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4月5日下午4时许,南垂村一废旧回收站违规电焊切割引燃现场物品,消防和关村派出所及时赶至现场处置,扑灭火灾。违法嫌疑人李某勇、侯某文、李某成等对以上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4月5日上午11时许和下午3时许,在老顶山镇茅占村和瓦窑沟村耕地田间地头分别发现引燃荒草火情,派出所和相关乡镇街道快速处置及时扑灭,排除险情。目前两起案件正在调查中,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提供线索,公安机关将予重奖。同时敦促违法行为人主动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上述违法嫌疑人胡某忠、牛某平、宋某胖、李某勇、侯某文、李某成等6人被依法行政拘留,贺某鱼被行政警告。今年三月以来,该局共查处焚烧秸秆和野外用火等违法行为案件16起,行政拘留10人。
鉴于近期严峻的森林防火形势,潞州公安郑重警示社会各界和广大民众:爱林光荣,护林光荣,毁林可耻,违法必惩。护林防火、人人有责。坚决严禁带火种进入林地林区,坚决严禁在林地林区野外用火、非法用电,坚决严禁沿途过路司机、乘客把带明火的烟头抛扔路边,坚决严禁清明上坟祭祖漫火焚烧,坚决杜绝和避免个人活动中的一切火险火灾隐患。对违法犯罪,引发火险火灾、造成林地损失等严重后果的人员,公安机关必将依法严查、严厉惩处。